中关村智联软件服务业质量创新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定名为:中关村智联软件服务业质量创新联盟,简称中关村智联联盟,英文名Zhongguancun IQ Alliance for Software Services Industry (IQ Alliance)。
第二条 本联盟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王钧、黄群、张敏丽等筹备发起人,及北京华软恒基科技有限公司、东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赛仕软件研究开发(北京)有限公司等软件行业公司筹备发起单位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公益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负责人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保持良好个人社会信用。联盟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与发展,并以质量为基石,以创新为引领,重塑软件价值,再造软件生态,推动行业发展。
第四条 本联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联盟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的方式,开展党的工作。本联盟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管理层会议。听取党组织对本联盟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五条 本联盟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业务指导单位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共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综合委员会。
本联盟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党建领导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联盟住所是: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华夏科技大厦224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联盟的业务范围:开展软件质量与创新相关培训、咨询、评估;举办会议、技术研发、建立软件质量保证体系;出版专业书籍与编辑内部刊物;承接政府委托事项;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八条 服务内容:在软件服务业领域,围绕质量竞争力和创新领导力两大计划,重点开展质量与创新相关产业促进工作,具体如下:
(一)预算体系建设;
(二)人才体系建设;
(三)创新体系建设;
(四)胜任力体系建设;
(五)优化创新环境、增强创新意愿、赋予创新能力。
具体方式包括:企业咨询与评估、个人培训与认定、标准创制与推广、行业会议的组织与举办、行业规范与自律、行业公共服务平台搭建与服务等。
第四章 会员
第九条 本联盟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三)在本联盟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盟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联盟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破坏和未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召开会员大会30日前,应将会议准备材料送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确认符合开会条件后方可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管理机关同意后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执行副理事长、副理事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和办公住所的变更;
(七)决定秘书长的聘任;
(八)领导本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联盟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三条 本联盟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执行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法定代表人为执行副理事长;
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理事长、执行副理事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五条 本联盟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六条 本联盟执行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本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
本联盟设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会;
(三)监督本联盟及领导成员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督促本联盟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联盟成员违反本团体纪律,损害本联盟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联盟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联盟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联盟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联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出席,并经出席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三十一条 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联盟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联盟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收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联盟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联盟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八条 本联盟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联盟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联盟终止前,须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联盟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二条 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0年10月27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关村智联软件服务业质量创新联盟
2020年10月